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稳定和扩大技工教育规模,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现就做好202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明确目标任务 扩大招生规模
各地要按照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要求,结合本地职普比例、经济支撑、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技工院校招生能力,做好工作任务和指标细化分解,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力争扩大招生规模。
指导技工院校统筹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同类型招生工作,稳定全日制招生、扩大非全日制招生、积极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充分发挥技师学院招生主力军作用,提高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招生数量和比例。
02
用好招生平台 拓展招生渠道
充分依托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做好与初高中生源的对接,引导组织初高中毕业生进入技工院校学习。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招生宣传,进行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组织等工作。
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充分利用“技工教育网”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平台,积极组织技工院校向平台报送招生宣传信息,共建共享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全国统一招生宣传平台。
03
强化培养特色 提升培养质量
把招生工作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相结合,指导技工院校围绕区域重大产业、重点领域、特色经济发展合理设置招生专业。
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过程的业务指导。完善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依托教研室等机构,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地方特色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深化校企双主体育人,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职业培训协调发展,保证育人质量。
04
服务乡村振兴 职业技能提升
积极面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招生宣传,支持技工院校与校企合作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联合招收助学订单班。
将技工教育纳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重要内容,完善招生绿色通道,为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做好“一站式”服务,优先招生、优先安排在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学习,优先落实免学费和助学金、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指导技工院校充分发挥服务就业创业特色优势,积极面向各类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积极参与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05
审核办学资质 规范招生秩序
人社部门要加强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和招生简章核查力度,根据技工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规模。
要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技工院校信息。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对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严肃问责。对违规办学、招生管理不善、办学秩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存在隐患的学校,要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06
宣传育人成果 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高技能人才表彰、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等重要活动节点,组织技工院校深入基层、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开展招生宣传。
鼓励技工院校通过举办校园开放日、招生咨询会、技能成才宣讲会等活动,采取现场参观、职业体验、优秀校友交流和技能作品成果展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吸引适龄学生就读技工院校。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下,鼓励承办各类技能竞赛的院校开放办赛,展示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成才成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技能人才工作和优秀技能人才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