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发布一则公告,该校也有一名2023届毕业生(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培养的软件工程专业学生)被撤销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因也是毕业论文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赵伟雄,男,原系我校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协同培养专升本软件工程专业学生,于2021年9月入读,2023年6月毕业,获得我校毕业证书(编号:105881202305004013),学士学位证书(编号:1058842023004013)。
2024年1月,我校收到赵伟雄毕业论文涉嫌抄袭的举报,经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调查,并召开会议审议,认定2023届毕业生赵伟雄学士学位论文《基于区块链的电子病历云共享系统》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其行为已构成学术不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第十七条、《学位论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第七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五十四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条第二款,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依法依规撤销赵伟雄本科毕业证书(编号:105881202305004013),并予以注销,原证书作废。经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依法依规撤销赵伟雄学士学位证书(编号:1058842023004013),并予以注销,原证书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于2023年8月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明确,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
●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
● 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