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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用执法记录仪查寝,考虑过学生隐私权吗?

 

最近,某高校院自管会发文称,检查人员从12月5日起启用执法记录仪用于自管会卫生、违禁、夜不归宿检查。如此“计划”一经发布,就引起大量学生和舆论的质疑。

 

“第一次看到查寝室和执法记录仪挂钩,陌生人突然进入宿舍,并且进行声像记录……难道不侵犯隐私权吗?”“没经过允许拍摄,应该报警”之类的声音,也在网上出现。
 
 
好在,涉事高校已经注意到学生的不满与舆论的声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有工作人员表示:“情况属实,但目前没有执行。正在征求同学们意见,如果争议太大,后面应该不会执行这个规定。” 

 

至于产生上述“计划”的原因,院方的解释是,这并非是要看学生的隐私,而是为了保护学生的财物安全,“之前学生干部检查宿舍时,尤其是检查无人值守的宿舍后,学生上完课回来报告个人的财物丢了,怀疑是学生干部查寝室时拿的。拟定这个规定主要是防范这种事情的发生”。

 

这份《院自管会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的“数据保管”方面则提到,“执法记录仪交由专人保管,在需要的时候暂借给检查人员使用”“任何检查人员无权看数据内容,并且记录仪的数据将三天清理一次,做到保护每位同学的隐私,如若检查人员丢失或泄露他人隐私,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对此,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表示,“佩戴执法记录仪的方式检查取证,涉嫌侵犯学生隐私权”“院自管会明知会涉及个人隐私,还出台这样的使用规定,涉嫌知法违法。谁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拍摄到学生的隐私后,不会被泄露?

 

 
 
用执法记录仪查寝是否侵犯“隐私权”?

 

  1.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 民法典第1033条还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检察日报发文称,很显然,在校大学生们的隐私权是应受法律保护的。寝室虽不是大学生们自有的房产,但他们日常居住其中,在性质上当然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私密空间”。

 

截图来源:@重庆巴南检察院

 

也有网友表达了善意的理解态度:记录双方行为,就有了证据,没法再扯皮推诿了。这就牵扯出另一个问题:高校的管理权及其合理边界。

 

根据我国教育法第29条,学校拥有依据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其中也就包含了管理学生的权利。

 

但应当明确的是,高校的学生管理权不得与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相冲突“用执法记录仪查寝”之所以引发争议,就在于它违反了民法典的明文规定。

 

中青评论发文称,高校在解决学生问题时,应该明确自己的行为边界,做到合法合规,并合乎情理。高校若把学生当成朋友去接触和关心,就会在决策时更加人性化,真正让学生在校期间感受到温暖,从而增强对学校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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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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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1 08: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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